乌当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同有关部门接收和分配区内外援助、捐赠的救灾款物。

(七)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居)务公开工作。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乡以下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做好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城市游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七)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局长办公室       6849366

  支部书记办公室     6840117

  副局长办公室      6848904

  副局长办公室      6848514

  办公室         6849942

  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科  6848514

  救灾救济低保科     6841646

  殡葬管理所       6846264

  老龄办公室       6846442

  婚姻登记办证大厅    6846442

  地名办公室       6848514

  老年大学        6848514

三、办公地点: 乌当区滨西南路1号

四、监督电话: 6849942

 
乌当区政府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燕子冲  电话:0851-6402274  传真:0851-6402743、640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