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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根据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依法监督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整顿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管理;加强对“四荒”土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 (五)组织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话土地权属确认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话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勘察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权限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维护矿业秩序;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时质勘察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协调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按权限承担《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公开和内部用图的初审;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招投标复写昨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目录与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测绘统计工作并汇总上报。 (十)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 (十一)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者、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领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 (十三)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和矿山生产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6846262 用地科 6849721 规划科 6849715 地籍科 6849719 法监科 6849720 矿管科 6843164 土地开发中心 6844614 三、办公地点:乌当区新添大道 73号 四、监督电话: 684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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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政府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燕子冲 电话:0851-6402274 传真:0851-6402743、640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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