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及总体布局,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备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检查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城市客运行业管道、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和区域河道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根据《贵州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及省政府“黔府函「 2001 」 362 号”批复,负责城管监察队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及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五)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城区道路、广场照明设施、河道设施(含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对维护、建设、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六)组织实施并监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本区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供水规划的实施。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市管理局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九)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职工的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财务科

•  监察科

•  区市政所 6848335

•  区渣土所 6849325

•  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  区广场管理办公室 8946833

•  绿化管理所 6848095

•  投诉中心 8827402

三、监督电话: 68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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