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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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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简介

  “贵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简称“援助中心”)是对困难职工集中进行帮扶的专门机构。“援助中心”通过集中岗位、集中资金、集中物资、集中救助,开成反应灵敏、快捷帮扶的困难职工援助机制。主要职责是:就业安置、生活救助、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指导、募集和管理“援助基金”。
  “援助中心”聘请市领导担任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总工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及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负责人担任,并配备工作人员。
  “援助中心”热线救助电话:5813751、5844305
  “援助中心”办公地点:贵阳市总工会(瑞金南路68号)机关办公楼一楼。
  援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困难职工: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
  下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夫妻双下岗职工;
  困难的军人家属、烈士家属;
  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就业援助
  免费为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
  免费优先为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下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夫妻双下岗职工、下岗军人家属、烈士家属提供就业服务,并对居住地与就业地点相距较远,交通不便且无力承担交通费用的下岗职工,就解决其交通困难提供一定的帮助;
  对自愿组织起来再创业,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创办社区服务组织的下岗职工,协助其解决创办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助下岗职工拓展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再创业。
  培训援助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就业能力弱、有培训愿望的下岗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岗前免费培训,帮助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
  生活救助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家庭遇到意外灾害,致使其基本生活困难的;
  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因基本生活困难造成子女面临失学、辍学的;
  离异、丧偶后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组织医疗人员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就医困难、困难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医疗援助。
  政策咨询及法律援助
  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对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致使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经工会协调处理无效,本人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军人家属、烈士家属,联系法律工作者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帮助办理“低保”手续。
  援助程序
  困难职工到“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应出具《下岗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行政签章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与申请援助项目相关的情况材料,填写“援助中心”统一印制的《贵阳市市属单位困难职工援助申请表》,经市总工会有关产业工委核实、“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即可依据《贵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办法》的规定获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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