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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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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探亲的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发生急、危重病时,可在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当地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报销单据,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探亲、出差证明,到医疗保险结算机构审核结算,其起付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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