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按医疗费用分段比例计算,个人累加负担。统筹基金应负担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结算机构按分段支付比例计算后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职工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比例是: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个人负担10%;
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个人负担11%;
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个人负担13%;
25000元以上至封顶线,个人负担15%
退休人员按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50%负担。
例1、 某职工2001年5月,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10000元,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0000元,个人应负担多少费用?
(1) 应纳入分段计算的基本医疗费用=10000元-当年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 =9500元;
(2) 按分段比例计算个人累加负担=(5000元×10%)+(4500元×11%)=995元;
(3) 个人实际负担=起付标准500元+个人累加负担995元=1495元(占发生费用10000元的15%)
例2、某职工2001年5月,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100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0000元,个人应负担多少费用?
(1) 应纳入分段计算的基本医疗费用=10000元-当年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9100元
(2) 按分段比例计算个人累加负担=(5000 元×10%)+(4100元×11%)=951元
(3) 个人实际负担=起付标准900元+个人累加负担951元=1851元(占发生费用10000万元的18.5%)
例3、某退休人员2001年5月,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10000元,其中:全自费药费(指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100元,乙类药品费(指先由本人自付15%,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100元,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是多少?
(1)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10000元-全自费药费100元-乙类药品费100元×15%=9885元
(2) 应纳入分段计算的基本医疗费用= 9885元-700元(退休人员当年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185元
(3) 按分段比例计算个人累加负担 =( 5000元×5%)+(4185元×5.5%)=480.18元
(4) 个人实际负担 = 自费100元+乙类药品费15元+起付标准700元+个人累加负担的480.18元 =1295.18元(占发生费用10000元的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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