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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1: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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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健>就医指南>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怎样支付?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只设一次起付标准,递减支付。第一次住院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100%支付,第二次住院按70%支付,第三次住院按60%支付,第四次以后住院按50%支付。
  例: 某职工第一次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本人应支付900元;
  第二次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本人应支付700×70%=490元;
  第三次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本人应支付500×60%=300元;
  第四次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本人应支付900×5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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