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之前,参保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标准给付。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二级医院为9%,三级医院为11%。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具体额度因年度职工收入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为一个参保人员最多能支付多少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其它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