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禁以物充低保金
7月6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规范低保金发放,严禁借故或变相以实物抵顶低保金。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的规定,按当地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差额以现金形式按月定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不得借故或变相以实物抵顶低保金。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等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省民政厅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0851—68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