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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
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

中共贵阳市委文件

筑党发[2004]24号

中共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

(2004年7月2日)

      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国家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的作用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决定》(省发[1998]3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党委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在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大贵阳中作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重视和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各级科协组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目前已拥有市级学会52个,个人会员约22000人,团体会员1500个;企事业科协21个,会员约4300人;县级科协9个,乡(镇)街道科协112个,会员约13000人,村、居委会(社区)科协小组149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65个,会员约13000人,县级学会77个,个人会员约10200人,团体会员1200个;咨询机构36个,每年平均组织2500人次科技人员参加科技服务。全市各级科协在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科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建设“大贵阳”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2、切实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每年要定期听取科协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吸收科协负责人列席党委和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参加相关工作机构,吸收科协参与相关工作,完成相关任务。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县以上的科协是政协的组成单位,县级政协应恢复科协界别,充分发挥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科协领导班子,支持科协依据自己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为科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决定》(省发)[1998]37号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对科协的经费给予必要保障,继续加大对学术活动、科普活动等的投入,2005年市级科学技术普及经费要达到人均0.50元,区级经费要达到人均0.40元以上,一市三县达到人均0.20元以上,乡镇、街道也要配备一定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要把科普经费的落实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企事业单位应从经费上对本单位科协活动给予积极支持,企业要按本单位科技人员人均100至200元/年的标准配给科协活动经费,作为科技投入计入生产成本,在管理费中列支。要大力开辟筹资渠道,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支持科协事业的发展。社会力量对科协公益性的事业捐赠,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大贵阳、实现“两个率先”作贡献

  4、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要通过开展适应当代科技发展潮流、结合我市实际的高质量、高层次的学术活动,促进我市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支持科协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多学科、综合性、高层次的大型学术活动,开展前瞻性战略研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建议。部分重大意向性、前瞻性的一些建设项目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的决策可委托科协组织相关专家提供咨询论证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要坚持办好我市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选送优秀学术论文参加全省和全国的学术年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5、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科技群团的整体优势,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骨干行业中的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产业化发展,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重点课题研究,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要根据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为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贡献力量。要继续开展“千厂千会协作行动”和“讲理想、比贡献”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光、机、电、信息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原始性创新,鼓励我市科技工作者努力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努力提高我市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

  6、努力发挥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代表的作用,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民间科技活动是我国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要充分发挥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主代表的作用,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联系,探索对外合作的新途径,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继续做好赴外进修人员的选派和自费留学服务工作,建立与发展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的协作关系,争取举办较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会展。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7、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努力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工程,全面加以推进,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级科协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必须切实履行《科普法》规定的社会职责,全社会共同努力,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要努力创造条件,建设和完善我市各级各类科普设施。“十五”期间,要建好“贵阳科技馆”,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功能;要建立市级示范性科普宣传栏,各区(县、市)应根据实际设置县级示范性科普宣传栏和相应的科普场馆,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寨也应结合自身条件建立科普宣传栏或墙报、黑板报。各级科协对各级科普场馆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予大力支持。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科协应予以大力支持。

  8、鼓励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培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普创作队伍。鼓励并组织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培养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科普创作队伍。市科协要组织力量,编写、出版科普读物和科普广播、影视作品,并加强对所属学会科普期刊的指导。做好我市“科普作品奖”的作品征集、评审、奖励工作,把科普作品纳入市“五个一”工程和政府有关新闻、文化等奖项的评选范围,壮大科普创作队伍,促进优秀科普作品的不断涌现。进一步扩大科普读物和科普广播、影视作品的发行,不断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力。

  三、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水平。

  9、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应加强各级科协的组织建设,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科协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县级科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关实行独立建制,县级以上科协机关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编制和经费要单列。根据各级科协章程,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对团体的领导作用。各级科协机关要在科协常委会的领导下,为团体作好服务。巩固和完善科协组织体系,稳定基层科协队伍,在各类所有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村和社区大力发展科协组织和科普工作机构,把科普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村和城镇社区。要特别注重在民营科技企业中组建科协组织,吸收在民营企业中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加入市级学会,在高新技术学科中积极组建新兴的专业学会。大力发展各级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农研会在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培训、辐射、推广中的作用,扶持有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

  10、加强基层科协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科协工作的落实。乡镇、街道科协主席可由乡镇、街道一名党政领导兼任,秘书长由乡镇、街道一名中层干部兼任,乡镇、街道科协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科协小组和科普活动要有人兼管;企事业单位科协要有一名单位领导担任主席,秘书长由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按单位科技人员总数的0.5%~1%配备专兼职科协工作人员,科协办事机构负责人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要把开展科协工作、组建科协组织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

  11、加快学会改革、规范学会管理,增强学会活力。支持市科协规范所属团体的管理,加大学会改革的力度,建设满足党和国家以及科技工作者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现阶段学会挂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实力的企业,是必须的和必要的。各挂靠单位要积极支持学会开展活动,为学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基本工作经费。学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享受挂靠单位中层干部待遇,有条件的学会办事机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受挂靠单位党组织领导。

  12、加快信息化建设,办好贵阳科普网。要利用科协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分步推进科协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科协系统办公自动化,促进科协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建好《贵阳科普网》,大力推进我市科普工作阵地化建设,实现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的信息化,增强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3、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咨询服务。发挥市属学会的优势,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帮助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更好地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科协的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为纽带,组织广大会员、社会上和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搞好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服务。对科协组织开展的科技咨询、科技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以及兴办的科技实体等有偿服务活动,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积极支持,加速科技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咨询产业化,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强对科技工作者合法收入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稳定我市科技队伍,吸引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为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作用。

  14、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科协要牢固树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意识,为科技工作者多办实事、好事。要认真听取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协助党和政府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要大力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业绩,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贵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和《贵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贵阳优秀科普作品奖》、《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总结表彰》等奖项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做好上级表彰的推荐工作,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2005年起,《贵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列为市级奖。

  15、切实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要深化自身改革,积极探索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及活动方式,切实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突出科技工作者在团体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团体活力。建立和健全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制度,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提供依据。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中科技人员的工作力度;加强与贵阳籍或曾经在贵阳工作过的两院院士、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华裔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的联系网络,吸引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真正把各级科协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坚实桥梁和纽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国民科学素质的有力中坚和深受科技工作者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各区(县、市)、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抓好落实。市科协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本意见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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