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停车场(点)须知
为了加强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车辆停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通知》、《贵阳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申办机动车停车场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 申办机动车停车场(点)条件
1 、必须持有土地合法使用证件(土地使用证或规划图)复印件;临时性场地需有用地协议书。
2 、停车场内最少停车量不得少于 10 辆或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 200 平方米。
3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 GB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停车标线。
4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完善照明、排水、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5 、停车场的设置,必须远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6 、停车场的出入口必须畅通无阻,视线良好,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六米。
7 、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五十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二个;大于五百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三个。出入口之间净距须大于十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七米。
8 、必须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办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的程序
1 、申办单位、部门或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2 、领取《贵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点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地按表中栏目逐栏填写。
3 、将填写完内容的申请表交回我处,配合我处管理人员实地踏勘。
4 、经本处管理人员勘查,具备办理停车场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领购发票手续。
5 、到相关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物价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准营业。
三、办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 、办理停车场申请报告;
2 、土地使用证件(规划图)复印件,临时性场地需有土地协议书;
3 、法人代表委托停车场责任人证书;
4 、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外地身份证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5 、室内、地下停车场需提交消防管理机关验收合格证书;
6 、个人申办停车场许可手续,需提交房产证或验资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