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满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 12 分及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逾期未报名、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以下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到 12 分,请本人持驾驶证(或交警大队开具的满分培训通知书)、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贵阳市违法满分驾驶人培训中心报名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到贵阳市交警中心宣传科二号办公室领取合格证,凭合格证到贵阳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罚办公室办理消分手续。
贵阳市违法满分驾驶人培训中心地址:甘阴塘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斜对门
贵阳市违法满分驾驶人培训中心电话: 371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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