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注销截至2007年7月6日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一年未提交体检表的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6款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是贵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注销的,截至2007年7月6日,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名单。
特此公告。
2007年7月6日??
公告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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