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 管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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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被盗抢的协查通报(十六) 2008-11-13
  贵阳市交警支队十月份信访信息情况通报 2008-11-4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被盗车辆已找回的公告(八) 2008-11-2
  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被盗抢的协查通报(十五) 2008-11-2
  贵阳市2008年10月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 2008-11-2
 


 

贵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6款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请按照下一审验日期加一年的算法,推算出应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最后期限,按时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车宣站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不提交的,将换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07年7月6日

  公告内容见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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