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2009-1-6
14:26:23
 首页   政务   企业   人才   房产   医疗保健   科教   服务中心   贵阳概况   城市建设   信息快递 
 旅游   住宿   购物   休闲   美食贵阳   出行信息   交警频道   金融保险   质量监督   办事指南   便民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家装指南>提醒:房子无人住别忘办停热
提醒:房子无人住别忘办停热

 

  购房后交了两年的取暖费就一直没有入住,两年后开始不交取暖费,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供暖单位找到房子的原主人刘某,要求其交纳拖欠的取暖费,而刘某却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供暖,不应该交费。记者从海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刘某一次性给付供暖公司取暖费9615元。

  据了解,刘某于1994年购买了海城市某小区的一栋楼房,面积71平方米,但没有入住,买楼时交纳了两年的取暖费。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刘某一直没有交取暖费,共计9679元。供暖公司多次上门催要,刘某就是不给,也没有找到供暖公司声明其未入住,协商中止供暖事宜。2004年3月,刘某又将该楼房转卖他人,在卖楼协议中约定由她负责2003年以前的取暖费。但她还是没有向供暖公司交费。今年8月,供暖公司将刘某告上了法庭。供暖公司认为,用户不入住楼房,根据相关文件,需主动到供暖公司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但刘某没有办理,责任在刘某,供暖公司按期供暖,刘某理应交费。

  办案人员介绍,像刘某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当事人不需要供暖,但并没有及时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却不知道自己仍必须交纳取暖费。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如果自己的房屋不需要供暖,必须在供暖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供暖单位办理暂停供暖手续,由供暖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暖,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返 回
English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
贵州省贵阳市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制作:贵阳计通信息技术公司  TEL:0851-7988948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经营许可证号:黔ICP备05001693号   E-mail:gyt@gygov.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