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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消费维权>消费者怎样投诉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首先,应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若交涉无效,仍得不到解决或发生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进行。如要求消费者协会协助挽回经济损失的,要写书面材料,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购买物品的时间、牌号、产地、规格、数量、价格;写清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还要写明受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协商的经过,并附上购物凭证,如发票、保修卡、约定书等复印件。 其次,在什么地方购买商品受到损害,就到什么地方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外地消费者也可在所住地当地将投诉材料交住地消协转投诉地消协协查处理。 第三,消费者投诉还要注意时效。法律一般规定在投诉时效届满前,受害消费者有权依法仲裁或诉讼强制侵权行为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消费者所投诉的权利则不再受到法律的保障。消费者的投诉应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一年内提出,有约定时间的,应按约定期限请求保护。 投诉产品、商品,需要进行质量鉴定的,投诉者应提供鉴定证书文本,供消协参考。 有关投诉的具体内容、方法、范围的解释权,请与当地消协联系。 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地址:中山西路51号。电话:528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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