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2009-1-6
12:03:47
 首页   政务   企业   人才   房产   医疗保健   科教   服务中心   贵阳概况   城市建设   信息快递 
 旅游   住宿   购物   休闲   美食贵阳   出行信息   交警频道   金融保险   质量监督   办事指南   便民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房产知识>办证期间的物业能否出租?

 

办证期间的物业能否出租?

  问:我从中介公司看中了套房屋并成交。现在,我支付了一半的房价,双方交易资料已送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从收件到出证需一段时间。卖方同意先交房给我,目前,有人要向我承租该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出租,出租后收益该归谁?

  答:这牵涉到谁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要视房屋转让手续的办理程度。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资料仅送到交易中心,则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只有买卖双方按交易中心与双方约定的时间领取交易过户通知,并如期到交易中心缴交了过户税费,卖方签名确认已收取全额售房款,买方收到交易中心发出的交易登记证明书后,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才为新业主。新业主有权出租该物业。否则,即使卖方同意你出租,因产权没明确不能保障承租户,所以该房屋不能出租。

 

 

 

English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留言箱
贵州省贵阳市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制作:贵阳计通信息技术公司  TEL:0851-7988948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经营许可证号:黔ICP备05001693号   E-mail:gyt@gygov.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