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售能否得到法律保障?
上传日期:2005-12-01
时下,部分购买了期房的市民因其他原因转售房屋,由于房屋没有获得房屋产权证,在卖家违约的情况下买家似乎无计可施。就此,市民李先生也遇到了相同问题,卖家因价格上涨不愿继续履行卖房承诺,导致李先生进退两难。
李先生称,今年7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期房,和上家签订协议约定房价为25万元,当场支付了8万元,余款在房开商交房后一次性付清。后来随着楼房封顶变成准现房,现在房开商已经将房屋单价提高了300元,如此一来李买的房子虽未到手,但已经“净赚”了几万元。就在这时,上家突然通知他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单方作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取回协议并愿意退还8万元房款。
李说,事后他经询问才得知,原来上家又与其他人达成转售意向,总房价为26万元。现在李想就上家违约起诉,但又担心由于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不知道他和上家签订的这份合同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对此,有关律师介绍,期房转让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为了限制炒房国家也出台了相应规定。所谓“期房限转”并非直接禁止期房的买卖,而是通过限制对期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加大期房交易风险,从而达到调控房市,防止恶意炒楼的目的。
订立期房转让协议,李先生与卖家约定在房开商交房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协议本身并不违反法律,李也就无须担心会被法院认定无效,但是签订这样的期房转让协议,买家的风险极大。
由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性,转让行为不能登记,就意味着买受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一旦上家在房产证办完后抢先将房屋售出并进行登记,法院出于对第三人保护的原则,原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就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在办理类似期房转让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细化,明确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最好能够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拟定一份内容详细明确的转让协议。